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一批招標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2〕44號)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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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一批招標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委內各處室、所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要求,我委開展了專項清規工作。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廢止《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通知》等4件規范性文件(詳見附件)。
附件: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1.《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通知》(閩發改政策〔2007〕157號)。
2.《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提高省屬社會事業重點公共建筑項目施工單位資質管理的意見》(閩發改重點〔2010〕773號)。
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支持工程建設領域企業轉型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15〕455號)。
4.《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調整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費取費標準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15〕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