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榕建規〔2022〕1號)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保障招投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招投標活動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招標人參考招標代理機構在“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系統”的信用評價分值及招標代理機構工程招標代理業績情況,自主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二、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招標條件備案時須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提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工作人員安排表(格式詳見附件1),開評標現場招標代理工作人員應為項目招標代理工作人員安排表上列明的人員,不得由其他人員組織開評標活動。確需變更開評標現場招標代理工作人員的,應在開標前一個工作日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向招投標監督部門備案。
三、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向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規范性文件規定,且應為加蓋招標人以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公章的正式文件,招標人應落實招標主體責任,招標代理機構對項目招投標活動負直接責任,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監督機構應責令整改并將招標代理機構納入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扣分,拒不整改的,對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予以通報,并報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因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評標結果的,或者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依法重新招標。
四、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承接、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將其納入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扣分,并實施重點監管,直接納入“雙隨機”檢查。
五、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依法、合理劃分,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各標段的工程范圍、內容和規模,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具體標段劃分格式詳見附件2。
六、對于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的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應當按照工程總承包模擬清單計價與計量規則計算出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應經財政部門審核。
七、招標文件設定投標報價格式的,應當使用經福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工程造價軟件自動生成的格式,不得要求在自動生成的格式中附加任何說明、備注等額外內容。
八、采用電子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文件中應將投標人采用除本單位企業數字證書以外的數字證書加密投標文件的情形列為否決投標的條款。
九、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的,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在評標委員會完成投標文件的資格文件評審、技術文件(如有)評審、商務文件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等評標程序,簽字確認評審結果后方可進行評標基準價計算參數(C、K值)的抽取。
(二)K值的抽取方法為首先抽取整數位數值和0至9數值所對應的球號,然后再依次抽取確定整數位、小數點后第一位和小數點后第二位的數值。
十、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的,K值由招標人在唱標結束后當眾隨機抽取確定,抽取方法同上。
十一、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資格預審的,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二)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應當全部進入投標,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三)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發放招標文件前,將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投標申請人名單)在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示,并明確載明資格預審不合格的具體原因(格式詳見附件3)。
(四)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格式詳見附件4和附件5)。
十二、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開始評標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制作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評標回避表(格式詳見附件6),并由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十三、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需要公示的內容在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一)公示內容一般包括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答疑紀要或者補充通知、中標候選人(格式詳見附件7)、中標候選人類似工程業績、招標失敗(格式詳見附件8)或者中標結果(格式詳見附件9)等。
(二)指定的媒體包括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福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等。
(三)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同時,還應將招標文件上傳至福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和福州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
(四)公示期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五)資格預審結果、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或者招標結果的公示起始日和結束日應當在法定工作日。
十四、招標人將類似工程業績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加分條件的,招標人若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收到異議,應當在發放中標通知書之前對中標候選人所填報的類似工程業績真實性進行核查,如有發現投標人存在業績造假情況,應及時報告招投標監督機構。招標人未能履行上述核查義務的,行政監督部門將對其進行通報,并報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十五、加強中標人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到位履職監督,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中標人更換的項目管理人員等級不得低于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等級,并明確更換項目管理人員違約金金額。增設中標人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違約條款,違約金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合同中載明;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監督施工單位履約,對建設單位未能履行監督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其進行通報,并報請相關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十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部門以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榕建招〔2017〕1號)、《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招投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榕建招〔2017〕30號)和《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隨機抽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榕建招〔2019〕10號)、《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有關事項的通知》(榕建筑〔2021〕116號)同時廢止。
附件: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安排表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標段劃分表
3、資格預審結果公示
4、資格預審結果(合格)通知書
5、資格預審結果(不合格)通知書
6、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評標回避表
7、中標候選人公示
8、招標失敗公示
9、中標結果公示
10、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