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建設,保障試點項目順利開展,現針對近期各地在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試點項目投資概算及結算的編制
(一)編制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投資概算時,應先按照傳統現澆模式編制投資概算,再根據項目預制率增加造價增量。其中預制率在15%~50%區間的,按照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給予100~300元/㎡的造價增量;預制率超過50%的,給予300元/㎡的造價增量。此概算價格作為招投標時最高投標限價。
(二)試點項目的預算價、結算價應按工業化建筑的計價定額進行編制。編制的預算價、結算價低于中標價的,按實結算;高于中標價的,按中標價結算(設計變更價款除外)。
二、關于試點項目的招標
(一)為控制項目造價和質量,一般情況下,試點項目應采用施工圖設計、施工、預制構件生產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
(二)參與試點項目投標的預制構件廠商應是通過工廠化的方式生產預制柱、梁、疊合樓板、裝配式墻體等部品部件的企業,且年生產能力不低于5萬立方米。
三、關于試點項目工程預付款比例
試點項目的承發包雙方可以按照工程預付款的相關規定,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預付款合理比例,但不低于預制構件總造價的20%。
四、關于試點項目工程的監理
省廳正抓緊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導則,委托省監理協會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監理業務培訓,并于8月底前公布經培訓的裝配式建筑監理單位名單。試點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工程監理發包,并從經培訓的裝配式建筑監理單位中邀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