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印發實施
日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同印發實施《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1.0》(以下簡稱《服務標準》),于2020年5月起施行。
主要內容
《服務標準》共包括8個部分內容,分別為總則、信息化建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代理服務、平臺服務)、國有產權交易(代理服務、平臺服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附則。
第一部分 總則
編制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與要求、服務內容和流程要求、場所、設施與人員要求、信息化建設要求、安全要求、服務質量與監督評價、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等內容。
第二部分 信息化建設
編制主要內容包括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要求,包括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在數據及對接、系統功能、系統運維、系統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
編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招投標交易流程,從交易受理、交易服務費收取、開標、抽取評標專家、評標、公示及發放中標通知書、封存資料拆封、提供投標保證金代收代退服務等環節進一步規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購
編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政府采購(代理服務),從政府采購業務流程、各采購方式的業務操作流程、合同簽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質疑與答復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了政府采購代理的服務行為。二是政府采購(平臺服務),主要包括業務咨詢、入場登記、場地安排、公告信息展示、文件投遞保障、開標過程保障、專家抽取保障、評審過程保障、交易見證及評價、數據統計、服務檔案歸檔和查詢和協助投訴與監督等方面的內容。
第五部分 國有產權交易
編制主要內容一是承擔社會代理機構工作的服務流程、交易過程各環節的操作。二是承擔交易場所服務。明確了國有產權交易業務咨詢、入場登記、場地安排、公告信息展示、交易過程保障、數據統計分析應用、檔案歸檔和查詢、異議投訴處理、出具交易證明和特殊情況處理等綜合管理服務要求。
第六部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制定了國有建設用地在發布出讓公告、編制出讓文件、申請及資格審查、實施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活動、公布出讓結果各流程的操作規程,同時,編制出讓工作流程圖和示范文本格式,全面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業務流程。
第七部分 礦業權出讓
主要規范了國有礦業權出讓交易活動的各方主體定位、出讓方式、交易流程等內容。
第八部分 附則
列舉了標準的主要引用文件。
重要意義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1.0》的制定,作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工作過程中遵循標準,是我省交易平臺標準化建設和運行測評的重要依據,推動實施“全省一盤棋”。
一是將我省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經驗和成果進行標準轉化,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制度。
二是提升優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強調中心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定位,堅持服務高效,推行交易線上全流程“一網通辦”,為宏觀經濟決策、優化營商環境、規范交易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明確各類交易的服務流程和規范,提升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科學化操作水平,強化責任落實。
四是推進全流程線上服務水平提升,通過“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服務”等執行標準,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是加強標準引領,落實標準評價機制。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全面貫徹落實服務標準,把標準化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陽光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