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福建自貿區各片區、福州新區管委會: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詳見附件1、2)。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鼓勵具備條件的上述企業直接申報相應專業二級或乙級資質,經實質性審查,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核發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
二、換證時間
換證工作于2024年6月10日啟動。
企業申請換證的,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資質證書上所載的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申請;其他企業均須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請。
逾期未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三、換證辦法
企業申請換證的,注冊人員應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有效期為1年的臨時證書。
(一)建筑業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人員數量及專業進行考核。
(二)監理企業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規定的注冊人員數量進行考核(詳見附件2)。
(三)勘察設計企業按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規定的相應丙級、丁級資質標準要求配備的注冊人員數量及專業進行考核。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丙級資質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電)可以用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替代。
四、換證申請
按附件1、2明確的“換領部門”分別辦理:
(一)換領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的,向住建部提出申請。企業通過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進行網上申報,生成電子數據包(zbb格式)并線下提交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政務服務中心,省住建廳負責上傳住建部進行辦理。
(二)換領部門為省住建廳、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均向設區市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同一資質證書上同時載有部、省或市不同層級審批權限資質需申請換證的,企業應按照層級由高到低逐級向相應層級提出申請。
五、換證程序
換領部門為省住建廳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企業向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線下提交《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詳見附件3)及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二)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比對企業資質證書、本地資質審批系統、住建部信源系統中的資質有關信息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相關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先行在本地資質審批系統與住建部信源系統中完成校正。
(三)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換證申請,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要求,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比對,審查企業注冊人員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審查合格的,即時截圖,保存佐證材料,逐個企業建檔備查。
(四)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類填寫《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4)并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省住建廳。
(五)省住建廳對設區市分批報送的企業資質換證匯總名單,按20%比例抽查注冊人員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情況。抽查后,將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名單和同意換證的企業名單分批發送相關設區市,設區市應及時將不合格原因告知企業。
(六)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登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政務平臺”),對同意換證的企業予以新增臨時資質證書,并同步更新本地資質審批系統和住建部信源系統的該企業資質信息。
(七)對換證通過的建筑業企業核發資質電子證書,不再制發紙質證書,企業可登錄政務平臺下載資質電子證書。勘察設計及監理資質暫未施行電子證書,換證通過后打印紙質證書,交由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發放。
(八)企業憑《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5)和所持有的全套資質證書到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領取新的資質證書。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回企業舊資質證書并依法予以銷毀。
換證工作啟動后,統一由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本地企業的換證咨詢服務,省住建廳配合。
六、資質延續工作
資質證書換領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前3個月(建筑業)或60日(監理、勘察、設計)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逾期自動作廢。具體延續要求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資質證書換領工作專班,配備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做好換證服務,并強化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
(二)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照本通知要求認真開展換證審查,切實履行審查責任,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予通過和上報。省住建廳按比例抽查時發現未落實審查要求的,將進行通報,嚴重失職的,將交由所在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三)為保障換證效率,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派員到省住建廳配合辦理換證工作。
(四)自貿區各片區、福州新區根據省政府授權,按照建辦市〔2023〕47號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將換證情況匯總提供給省住建廳,以便匯總統計全省換證情況。
省住建廳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住建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已取消的勘察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2.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3.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
4.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情況匯總表
5.授權委托書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