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榕建規〔2022〕5號、榕建規〔2022〕6號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來源:市城鄉建設局 榕建筑〔2022〕92號
發布時間: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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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我局于2022年6月9日印發了《關于優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機制的工作意見(試行)》(榕建規〔2022〕5號)、《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榕建規〔2022〕6號)等兩份文件,為做好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銜接,現補充通知如下:
2022年7月1日起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招標項目,應在招標文件(勘察設計項目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1的“其他”欄、施工項目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2的“其他”欄、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的“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欄)明確上述文件規定事項。
專此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