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修改榕建招〔2019〕7號、榕建招〔2019〕8號文件有關條款的通知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州市財政局關于修改榕建招〔2019〕7號、榕建招〔2019〕8號文件有關條款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按照“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現決定對《關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急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實施意見》(榕建招〔2019〕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榕建招〔2019〕8號)文件部分條款修改如下:
一、《關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工程應急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實施意見》(榕建招〔2019〕7號)文件第一條修改為:“我市應急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時,應當參考‘福建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上一季度評價分值,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比選方式擇優確定?!?/p>
二、《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榕建招〔2019〕8號)文件修改如下:
第一條修改為:“我市省、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選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時,應當參考‘福建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上一季度評價分值,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比選方式擇優確定?!?/p>
第二條第(一)項刪除。
第五條修改為“投標保證金統一按招標項目估算價2%設定,但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要求投標保證金以現金(包含年度投標保證金)或電子銀行保函形式提交。以現金形式提交的,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至招標文件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p>
第六條修改為“招標文件應明確推薦三名中標候選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經招標人按相關規定查實后,招標人即可取消其中標資格,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即直接依次推薦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無中標候選人可確定為中標人時,方可重新招標?!?/p>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關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急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實施意見》(榕建招〔2019〕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榕建招〔2019〕8號)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