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轉發關于做好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轉發關于做好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各設區市(區)交通局,省高速集團,省公路中心:
現將《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交公路規〔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請各設區市(區)交通運輸局和省高速集團、省公路中心根據《福建省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施細則》(閩交建〔2020〕11號)的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機構和人員,明確工作措施和工作時限,落實《通知》各項工作要求。
二、規范養護工程招標
省高速集團、省公路中心應將《通知》各項要求納入到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養護工程電子招標范本,其中普通公路范本于7月底前完成修訂;高速公路范本于12月底前完成編制。每年根據國家、省級新出臺的有關規定及項目招投標過程出現的有關問題,及時調整、完善招標范本相關內容,并將電子版在門戶網站或相關管理平臺上更新發布。依法應當招標的養護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里招投標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實行電子招投標。
三、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機構、省高速集團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公路養護市場監督和管理,推行參建單位信用考核,強化從業單位及人員的履約監督檢查,推動公路養護工程市場高質量發展。
四、規范投訴處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機構和省高速集團、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參照《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招投標線上投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交建函〔2020〕72號)要求,做好線上投訴處理,維護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優化營商環境。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交公路規〔2020〕4號)